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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報告

公司治理報告

公司治理概述

本公司致力於維持高水平的公司治理,一貫秉承優良、穩健、有效的企業治理作風,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手段、規範公司運作,健全內控制度,實施完善的治理和披露措施,確保企業運營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長期利益。2015年,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操作規範、運作有效;公司組織架構不斷優化,體制創新取得突破,有效支撐企業戰略目標轉型;內部監控進一步優化;全面風險管理融入經營實踐。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確保符合股東最佳長遠利益,股東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作為在中國內地註冊成立的公司,本公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本公司公司治理的基本指引;作為在香港和美國兩地上市的公司,目前的公司章程充分遵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以及美國對在美國上市的非美國公司的監管要求,以其為指引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按照美國《薩班斯法》、美國證管會(SEC)以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相關監管要求定期發布有關內部監控的責任聲明,確認公司遵循了有關財務報告、信息披露、公司內部監控等監管規則的要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之財政年度期間內,除本公司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的角色一直由同一人擔任,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所載列的守則條文。本公司認為,通過董事會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監管,以及公司內部有效的制衡機制的制約,由同一人兼任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的安排可以達到提高公司決策及執行效率,有效抓住商機的目的,而且國際上不少領先企業也是執行類似安排。

2015年我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持續努力得到資本市場的廣泛認可,並獲得多項嘉許。其中包括獲《Euromoney》連續6年評選為「亞洲最佳管理公司第一名」。同時,中國電信亦在單項評選中獲得「亞洲電信業最佳管理公司第一名」;在《金融亞洲》(Finance Asia)舉辦的2015年度「亞洲最佳公司評選」中,連續5年獲投資者評選為「亞洲全方位最佳管理公司」、「中國最佳管理公司第一名」及「中國最佳投資者關係第一名」;在國際權威財經雜誌《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 lInvestor)舉辦的2015年度「亞洲最佳企業管理團隊」評選中,連續5年獲投資者評選為「亞洲最受尊崇企業」和「亞洲電信業最佳投資者關係公司」。在《The Asset》2015年企業大獎評選中獲頒發「全方位傑出企業白金獎」;獲《Corporate Governance Asia》連續3年評選為「亞洲最佳公司-企業管治典範」。

公司治理架構運作情況

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整體架構採取雙層結構制:股東會下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下設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授權負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並監督高級管理人員的日常經營管理;監事會主要負責監督董事會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二者各自獨立地向股東會負責。

股東大會

2015年,本公司召開了3次股東大會,為2014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和2次特別股東大會。於2015年5月27日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通過了2014年度財務報告、國際獨立核數師報告、利潤分配及股息派發方案、授權董事會制訂2015年度預算、核數師聘任及酬金、授權董事會發行債券、委任監事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多項重要議案(其中公司章程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將LTE╱第四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TD-LTE及LTEF DD)、IPTV傳輸服務業務、增值電信業務、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及網絡文化納入本公司經營範圍)。2015年10月23日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批准選舉常小兵先生擔任本公司之董事;2015年11月27日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批准了持續關連交易續展及修訂工程設計施工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2015年年度上限。

自2002年上市以來,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就每項獨立的事項分別提出獨立的股東議案,股東通函中也會詳細列明有關議案的內容,所有股東大會上的決定均採用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結果登載於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本公司十分重視股東大會,重視董事和股東之間的溝通,董事在股東大會上就股東提出的問題做出詳盡、充分的回答。董事會已採納股東通訊政策,以確保股東適時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且公開的公司資料,促進本公司與股東及投資者加強溝通。

董事會

於2015年12月31日,董事會由10名董事組成,包括5名執行董事、1名非執行董事、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董事會下屬的審核、薪酬、提名3個專業委員會均全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提供足夠的審核和制衡,確保委員會能夠有效地做出獨立判斷,以維護股東和公司的整體利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超過三分之一,其中擔任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的謝孝衍先生是一位國際知名財務專家,具備豐富的會計和財務管理專長。第五屆董事會任期自2014年5月開始,任期3年,至2017年本公司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日止,屆時將選舉第六屆董事會。

本公司已於2013年8月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深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對提升公司的表現素質裨益良多。為達致可持續的均衡發展,本公司視董事會層面日益多元化為支持其達到戰略目標及維持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元素。本公司在設定董事會成員組合時,會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教育背景或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任期等方面。董事會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在考慮人選時以客觀條件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最終將按人選的長處及可為董事會提供的貢獻而作決定。提名委員會負責監察政策的執行,並在適當時候檢討政策,向董事會提出修訂建議,由董事會審批。現任董事的簡歷載於本年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簡歷」中。本公司相信目前董事會由通信、財務、金融、法律和管理等多元化領域專才組成,同時在性別、年齡、服務年資等方面具有多元化特色,促進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公司治理運作更加規範,使得董事會的架構和決策觀點更全面平衡。

公司嚴格按照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企業管治守則》來認真規範董事會及其下屬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流程,從機構、制度和人員上保證董事會會議流程的規範性。董事會本著負責任、重效益的態度認真監督每個財政期間的賬目編製,使該份賬目能真實兼公允反映本公司在該段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現金流量。編製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賬目時,董事選擇應用適當的會計政策,作出審慎、公允和合理的判斷及估計,以及按持續經營的基準編製賬目。

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主要行使決議、制定重大的經營決策、財務方案和政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聘任公司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職責。《公司章程》同時明確界定了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各自的職責範圍。管理層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和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與分支機構的設置,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為保持公司的高效運作和經營決策的靈活與迅捷,董事會必要時亦將其管理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權力轉授予管理層,並就授權行為提供清晰的指引,避免嚴重妨礙或削弱董事會整體履行職權的能力。

於2015年12月31日,董事會成員組合分析如下:

於每年年初,各位董事╱委員會委員均獲通知該年度召開的董事會╱委員會會議的時間表。此外,在一般情況下,各董事將於董事會會議舉行至少14天前接獲開會通知。公司秘書負責確保董事會會議符合程序及有關規則和法規,各位董事可向公司秘書作出查詢,以確保董事接獲有關議程所載各事項的足夠資料。

董事會每年舉行至少4次會議,倘有需要時,亦會舉行額外董事會會議。2015年度,董事會在公司運營、預算、決策、監督、內控、組織架構調整以及企業治理等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全年共召開了4次董事會會議、5次審核委員會會議、1次提名委員會會議和1次獨立董事委員會會議,並完成多次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書面決議。2015年,董事長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了一次沒有執行董事出席的會議以確保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意見可以充分在董事會的運作中反映。

董事會對包括公司年度、中期及季度財務報告、年度經營、財務及投資預算、風險管理、內控實施及評估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年報、中報及季度報告、持續關連交易續展以及修訂年度交易上限、出售通信鐵塔及相關資產、審計師的聘任及費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秘書變更等重大事項均進行了審定。全體董事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均投入充足時間及精神以處理公司的事務。

本公司參考各董事於本公司的職務、責任、經驗以及當時市場情況等因素釐定他們的薪酬。

董事會應制定及檢討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檢討及監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制定、檢討及監察員工職業操守守則;及檢討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在《公司治理報告》內的披露。

董事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本公司亦為新委任之董事安排導引活動包括董事職務及持續責任、相關法律法規、本公司營運及業務,以使得新任董事均獲提供最新的行業發展數據。為確保董事瞭解公司最新營運狀況和進行決策,公司由2009年開始已安排按月度向董事提供主要財務數據和運營信息的簡報。而且,通過董事會的定期會議及管理層滙報,董事可更深瞭解公司的業務狀況、經營策略以及公司、行業最新發展情況。本公司亦持續提供有關上市規則或其他適用監管規定之最新發展以提示董事有關其職能及責任。董事亦適時到省分公司交流調研,瞭解業務最新發展,分享他們寶貴的經驗。董事積極參與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並更新其知識及技能,為本公司作出貢獻。

於2015年12月31日的董事年內參與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概要情況如下:

董事培訓類型
執行董事
楊杰A, B
張繼平A, B
楊小偉A, B
孫康敏A, B
柯瑞文A, B
非執行董事
朱偉A, B
獨立非執行董事
謝孝衍A, B
史美倫A, B
徐二明A, B
王學明A, B

董事和監事遵守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了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以規範董事和監事的證券交易。經向董事和監事書面查詢確認,本公司董事和監事嚴格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有關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要求。本公司已收到各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向公司提交的就其獨立性而作出的年度確認函並認同他們的獨立性。

審核委員會

於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審核委員會由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由謝孝衍先生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徐二明先生及王學明女士。審核委員會章程清晰界定了審核委員會的地位、組成及任職資格、運作程序、職責義務、工作經費及薪酬等。審核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性、公司內部監控制度及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以及負責監督和審議外部獨立審計師的資質、選聘、獨立性及服務,並確保管理層已履行職責建立及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包括考慮本公司在會計、內控及財務滙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又是否充足等。審核委員會亦有權建立舉報制度以受理和處理關於公司會計事務、內部會計控制和審計事項的投訴或匿名舉報。審核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2015年,審核委員會依據上市地法律法規要求和審核委員會章程,在董事會清晰明確授權範圍內充分履責。針對公司實際情況,審核委員會提出了多項切實可行並具專業性的改進建議,促進公司管理工作的不斷改進和完善,為董事會提供了重要的支撐,並在保護獨立股東利益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2015年,審核委員會召開了5次會議並完成了2次書面決議。審議事項涵蓋了公司年度、中期及季度財務報告、外部審計師資質、獨立性和工作評價以及聘用和費用、風險管控、內控有效性、內部審計工作、持續關連交易續展以及修訂年度交易上限等眾多重要領域。審核委員會審閱外部審計師提供的年度審計報告、中期審閱報告以及季度商定程序報告,並就公司定期財務報告與管理層、外部審計師進行了溝通,經審議後,提交董事會批淮。審核委員會按季度聽取內部審計和關連交易工作滙報,指導內審部門工作,審查內控評估與核證報告,跟進外部審計師管理建議書的落實情況,審查美國年報,並與審計師每年進行了兩次獨立溝通。

薪酬委員會

於2015年12月31日,公司薪酬委員會由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由徐二明先生出任主席,成員包括謝孝衍先生及王學明女士。薪酬委員會章程清晰界定了薪酬委員會的地位、組成及任職資格、運作程序、職責義務、工作經費及薪酬等。薪酬委員會協助公司董事會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並設立正規且具透明度的程序。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公司薪酬制度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要求,向董事會提交公司薪酬制度評估報告,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等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等,獲董事會轉授責任,釐定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賠償)等,其職責設置符合《企業管治守則》的有關要求。薪酬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公司於2015年沒有召開薪酬委員會會議。

提名委員會

於2015年12月31日,公司提名委員會由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由史美倫女士出任主席,成員包括謝孝衍先生及徐二明先生。提名委員會章程清晰界定了提名委員會的地位、組成及任職資格、運作程序、職責義務、工作經費及薪酬等,其中特別規定提名委員會委員應當與公司無重大關聯關係,且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監管要求。提名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制定規範、審慎且具透明度的董事委任程序和繼任計劃,進一步優化董事會人員組成結構。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定期檢查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物色具備合適資格的董事候選人士並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在適當時候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以確保該政策行之有效;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繼任計劃的有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等。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公司於2015年召開了1次提名委員會會議並完成了2次書面決議,對董事會架構和運作進行回顧以及就委任董事和相關事宜進行了審議。

獨立董事委員會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有關規定,2015年公司召開了1次獨立董事委員會會議,全體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出席,主要就持續關連交易續展以及修訂年度交易上限進行了審議,作出了相關確認,並向獨立股東提出投票建議。

2015年內各董事及委員會成員的出席紀錄╱次數

董事會審核
委員會
提名
委員會
獨立董事
委員會
股東大會
執行董事
楊杰3/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3/3
張繼平3/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0/3
楊小偉2/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2/3
孫康敏3/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1/3
柯瑞文3/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1/3
王曉初*2/2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1/1
常小兵*0/0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0/1
吳安迪*0/0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0/0
非執行董事
朱偉2/4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0/3
獨立非執行董事
謝孝衍4/45/51/11/12/3
史美倫4/4不適用1/11/13/3
徐二明3/44/51/11/12/3
王學明4/45/5不適用1/13/3

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可在本公司企業內部及人才市場等廣泛搜尋具備合適可擔任董事人選;搜集候選人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教育背景或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任期等方面及可承擔本公司事務責任之能力等;至於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委任,則需符合不時上市規則內所載之獨立性要求。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經審查並通過決議確定侯選人後,應以書面提案的方式向股東大會提出。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召開股東週年大會前,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5%以上(含5%)的股東,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如選舉董事),公司應當將提案中屬股東大會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列入該次會議的議程。根據公司章程,股東亦可要求召集特別股東大會,合計持有在該擬舉行的會議上有表決權的股份10%以上(含10%)2個或2個以上的股東,可以簽署1份或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特別股東大會,並闡明會議的議題(如選舉董事),董事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就提名候選人擔任董事以及該候選人表明願意接受提名,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的最短期限至少為7天。上述期限的起算日應不早於為此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發出後的第1天,該期限的截止日期應不晚於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期之前7天。股東大會作出選舉董事之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監事會

於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其中包括職工代表監事2名。監事會主要職責在於依法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防止其濫用職權。監事會作為公司常設的監督性機構,向全體股東負責並報告工作。監事會通常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2015年監事會召開了2次會議,並完成了1次書面決議。

2015年內監事會各成員出席會議紀錄╱次數

監事會成員出席次數╱會議次數
隋以勛*(監事會主席)1/1
湯淇(職工代表監事)2/2
張建斌(職工代表監事)2/2
胡靖2/2
葉忠*1/1
邵春保*0/0
杜祖國*1/1

外部核數師

本公司的國際及國內核數師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本公司外部核數師為公司提供的非審計服務沒有違反美國薩班斯法要求,並能保持其獨立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核數師為本公司提供的審計及非審計服務所得酬金如下:

服務科目費用 
(含增值稅稅金)
(人民幣百萬元 )
審計服務68.8
非審計服務(主要為內控及其他咨詢服務)1.9
合計70.7

本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真實而公平的合併財務報表。董事亦須負責其認為需要使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內部監控。

本公司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對於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的申報責任載於本年報第121頁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2012年度國際及國內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及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聘用任期至2012年度股東週年大會之日(2013年5月29日)屆滿。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已通過聘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分別作為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國際及國內核數師。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和董事會已同意續聘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分別作為本公司2016年度國際及國內核數師,並將提請公司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審議。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建設和完善。董事會負責評估及釐定公司達成策略目標時所願意接納的風險性質及程度,並確保公司設立及維持合適及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對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負責並有責任檢討該等制度的有效性。該等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達成業務目標的風險,而且只能就不會有重大的失實陳述或損失作出合理而非絕對的保證。董事會監督公司管理層對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的設計、實施及監察。董事會採取有效措施監督相關控制的貫徹執行,並通過提高運營效率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協助企業達成長遠發展目標。公司的內部監控系統主要包括清晰的組織架構和管理職責、有效的授權審批和問責制度、明確的目標、政策和程序、全面的風險評估和管理、健全的財務會計系統、持續的運營表現分析和監察等,並涵蓋了公司所有業務和交易。公司制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職業操守守則,確保了各級員工道德價值及勝任能力;公司高度重視舞弊風險的防範,制定了內部申告機制,鼓勵對本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違規情況予以匿名舉報。

公司將全面風險管理視為企業日常運營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兼顧美國和香港資本市場的要求,以風險管理理論為基礎,結合實際,形成有特色的風險管理五步法,包括風險梳理、風險評估、關鍵風險分析、風險應對和風險管理評估;公司還設計了風險管理模版,建立完善了全公司統一的風險目錄和案例庫,並不斷提高風險管理信息化水平,固化了風險管理流程,統一了風險管理語言,提高了風險管理效率。經過多年建設,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體系基本建立,全面風險監督防範機制逐步完善。

2015年,公司結合香港聯交所《企業管治守則》C2條款的要求,繼續強化風險的分層、分類和集中管理,集中資源重點防範了可能的重大風險,努力降低重大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全年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2015年公司可能的重大風險變化及防範、應對情況如下:

經濟、政策環境適應風險: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多項政策調整效應疊加,通信行業在增速換檔期、結構調整期、政策適應期「三期」疊加下呈低速增長態勢,因此公司仍將經濟、政策環境適應風險作為公司的重大風險來應對,深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激發活力;持續落實公司戰略,加快互聯網化轉型;加強應收賬款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

業務發展風險:公司所在的行業競爭激烈,傳統業務趨於飽和新進入者加入可能進一步加劇市場競爭,因此公司仍將業務發展風險作為公司的重大風險來應對,堅持走差異化發展之路,堅持終端引領,深化流量經營,加快推進寬帶提速,加強應用內容填充,豐富維繫手段,實現有效益的規模發展。

投資回報風險:為打造質量領先的4G網絡、落實國家寬帶戰略,2015年公司投資規模大幅增加,因此公司將投資回報風險增加為公司的重大風險來應對,在全力加快4G和光接入網絡能力建設,確保網絡競爭優勢的同時,加強網絡投資與建設過程管控,強化效益導向,提高投資效率和效益;加強與中國鐵塔對接,推進寬帶接入網領域民資引入,借助外部力量降低建設成本。

經過嚴格的風險梳理和評估分析,公司對2016面臨的可能的重大風險進行了初步評估,如經濟、政策環境適應風險、業務發展風險等,並提出了詳細的應對方案。公司將通過嚴格而適度的風險管理程序,確保上述可能的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的可能的影響控制在預期範圍之內。

公司高度重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公司上市地、業務運營所在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的遵循,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並及時主動將法律法規規定內化為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支撐企業達成長遠健康發展的目標。

《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於2015年6月30日起實施。《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短信息服務需向使用者收費的,應當保證計費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電信標準;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短信息收發時間、用戶訂閱和退訂情況等信息;不得發佈、傳播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的短信息。《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公司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務的有關義務,明確了對商業性短信息的管理制度和處罰措施。公司及時將《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了解讀和落實,保障公司通信短信息服務業務依法合規開展。

2015年,公司積極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2015年就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發展電子商務、推進網絡提速降費、推進「互聯網+」行動、推廣三網融合、促進大數據發展等事項印發的相關文件,保障公司相關業務健康發展。

公司除積極貫徹落實上述與公司運營管理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外,也積極跟蹤研究新出台及即將出台的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相關業務運營行為的管理,保證有關法律規定得到有效遵循,確保公司依法守法經營。

本公司自2003年開始,以美國證券機構相關監管要求和COSO內部監控框架為基礎,在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和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等諮詢機構的協助下,制定了內部監控手冊、實施細則及配套的規章制度,並制定了「內控管理」及「內控責任管理」等政策,以確保上述制度得以有效的貫徹執行。十年多以來,本公司堅持根據內、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和業務發展的需要,對內部監控手冊和實施細則進行了持續的修訂和完善,特別是全業務運營以來,針對移動業務的特點,進一步強化了對重點業務環節的控制。在持續完善內控相關政策的同時,公司不斷加強IT內控建設,提高了內部監控的效率和效果、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並確保了數據信息的完整、及時和可靠。

2015年,公司根據COSO內部監控框架(2013年版)的最新要求,綜合考慮深化改革各項舉措、組織架構和部門職責的調整、業務發展的變化、加強價值提升的需要以及實施「營改增」等的影響,聚焦支撐新興業務發展,圍繞如何快速響應市場需求,解決企業業務創新、運營創新和合作創新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加強資產價值和業務價值管理,進行了年度內控手冊修訂工作,以進一步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加強重點領域的風險控制。公司新增了業務關鍵風險領域的內部監控,進一步提煉關鍵控制點,優化內控流程,提高公司運營效率,完善了對外投資、市場前端承包、採購管理、發票管理等業務流程。對新開展業務全面梳理風險點,針對新興業務特點設立了內控手冊創新業務分冊,完善防治腐敗及舞弊的機制,指導新業務單位建立和完善內控實施細則。公司組織了年度風險管理及內控評估,對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規避經營風險。

內部審計部門對支撐董事會、管理層、以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發揮重要作用。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能獨立於公司的業務運營,與外部核數師在功能上相輔相成,在監察公司內部治理的工作上擔當重要角色。內部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評估工作,並向審核委員會和董事會提供客觀的保證,確保管理層根據既定的程序及標準維持及運營穩妥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內部審計部門按季度定期向審核委員會滙報內審結果,並透過審核委員會向董事會報告內審結果。

年度風險管理和內控系統評估

本公司一直不斷健全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為滿足美國、香港等上市地相關監管要求,加強公司內部監控管理,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內部審計部門負責組織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評估工作。本公司採用COSO內部監控框架(2013)作為內部監控評估的標準,以PCAOB發佈的管理層內控測試指引和5號審計準則為指導,內控評估由內控責任人實施的自我評估和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的獨立評估共同組成。通過評估流程的四個主要步驟:(1)分析確定需要評估的領域,(2)評估內控設計的有效性,(3)評估內控執行的有效性,(4)分析內控缺陷造成的影響,判斷內控缺陷的性質及得出內控系統有效性結論。同時,針對評估發現的缺陷加以整改。公司通過制定《內控評估暫行辦法》、《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操作指南》和《內部控制獨立評估操作手冊》等文件規定,保證了評估程序的規範性。2015年,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牽頭組織了全公司範圍內的內部監控評估工作,並已向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有關情況。

內控自我評估採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加強了對控制環境和與重大會計報表科目對應控制點的評估力度;內控自我評估堅持風險導向原則,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重點評估通過風險分析而確定的關鍵控制領域和控制點。2015年,公司進一步明確了業務部門在內部控制評估中的職責,繼續推動業務部門在內控自我評估中發揮主導作用,同時,通過內控獨立評價對內控自我評估進行後評價,促進自我評估工作發揮實效。上述措施有效地推進了各部門和單位的深度參與,確保自評工作覆蓋面達到100%,及時發現和整改內控缺陷,有效控制和排除風險隱患,並從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出發,不斷提升內控自評的質量和效果。

公司內控獨立評估工作在風險引領下,整合審計資源,圍繞重點領域和主要業務流程,開展評估工作;同時,針對移動互聯網等新業務和新單位,繼續從內控建設入手,選擇重點業務和單位進行評估,防範及管理公司新業務領域的風險。

2015年度,公司探索了交叉評價工作模式,重點對創新業務和海外業務風險進行評估,同時,在各類審計項目中,持續關注基礎業務領域內部控制有效性。通過獨立評估,本公司既掌握了總體內控情況,又對高風險流程開展了重點測試,並對有關單位內控缺陷的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點面結合,突出重點,保證了評估工作的深度和質量。

此外,本公司組織風險管理及內控評估工作團隊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外部審計師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控審計工作。內控審計覆蓋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全部子公司,對所有與重大會計科目相關的流程及控制點進行了審計。外部審計師定期就審計結果與管理層進行溝通。

本公司上下都非常重視內控缺陷整改工作。針對自我評估、獨立評估和內控審計工作中發現的缺陷,公司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並建立風險協同防範機制,推動總部各部門分專業條線對整改工作進行縱向督導和制度完善,研究建立內控長效機制。公司也加強了對內控缺陷整改的核查督促,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各省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對內外部評估發現的缺陷積極進行了整改。

本公司通過各級企業實施自我評估和獨立評估,對內控制度進行了多層次、全方位的審視,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全力整改,確保了內部監控執行有效,並順利通過了外部審計師的年末核證。

董事會持續監督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並通過審核委員會已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內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作出年度檢討,涵蓋所有重要部份,包括財務監控、運作監控、合規監控以及風險管理功能,經聽取內部審計部門滙報及取得管理層向董事會提供有關系統有效性的確認,確認本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穩健、妥善、有效而且足夠。年度之檢討亦確認本公司在會計,內部監控及財務滙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是足夠的,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是充足的。

投資者關係及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

本公司設有投資者關係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向股東、投資者提供所需的信息、數據和服務,和股東、投資者和其他資本市場參與人士保持積極的溝通,令股東、投資者及時和充分地瞭解公司運營及發展狀況。每年,本公司高級管理層親臨出席年度業績發布會和中期業績發布會,通過分析師會議、媒體記者會、全球投資者電話會議和投資者路演等各種形式活動,為資本市場及媒體提供重要信息,回答投資者近期最關心的重要問題,促進各界對本公司業務及中國電信行業整體發展的瞭解。自2004年度,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一直安排在香港召開,方便及鼓勵股東,尤其是公眾股東,積極參與股東週年大會,促進本公司董事會與股東之間的直接溝通和交流。

為加強與資本市場的溝通及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本公司按季度披露收入、經營成本、EBITDA、淨利潤和其他若干主要經營指標,並按月公布固定電話、移動用戶數及有線寬帶用戶數據。本公司高度重視與股東、投資者及分析師保持日常溝通,2015年參加了多家主要國際投資銀行舉辦的投資者大會,促進了與機構投資者的積極交流。

2015年本公司參加以下由主要國際投資銀行舉辦的投資者大會:

日期會議名稱
2015年1月德意志銀行2015年中國投資者大會
2015年1月第十五屆瑞銀大中華研討會
2015年3月瑞士信貸2015年亞洲投資者大會
2015年5月麥格理證券2015年大中華投資者大會
2015年5月里昂2015年中國投資論壇
2015年5月滙豐銀行2015年中國投資者大會
2015年5月德意志銀行2015年亞洲概念峰會(新加坡)
2015年5月野村證券2015年中國科技、媒體及電信業公司日
2015年5月法國巴黎銀行第六屆亞太科技、媒體及電信業投資者會議
2015年5月摩根士丹利2015年中國投資峰會
2015年5月高盛2015年亞太電信及互聯網大會
2015年6月摩根大通2015年中國投資峰會
2015年6月美銀美林2015年全球電信及媒體投資者大會
2015年6月野村證券2015年亞洲投資者論壇(新加坡)
2015年6月瑞士銀行2015年泛亞電信業投資者大會
2015年6月滙豐銀行2015年亞洲投資者論壇(歐洲)
2015年6月海通國際╱法興2015年倫敦投資者大會及非交易路演(歐洲)
2015年7月星展唯高達2015年亞洲脈搏大會(新加坡)
2015年9月摩根士丹利中國科技大會2015
2015年9月里昂第廿二屆投資者論壇2015
2015年10月Jefferies第五屆大中華區投資者峰會
2015年11月美銀美林2015年中國投資峰會
2015年11月瑞士信貸2015年第六屆中國投資者大會
2015年11月花旗集團2015年中國投資者大會
2015年11月大和證券2015年投資者大會
2015年11月摩根大通2015年環球電信、媒體及科技行業投資者大會
2015年11月摩根士丹利第十四屆年度亞太投資者峰會(新加坡)
2015年12月巴克萊2015亞洲科技、媒體及電信業投資者大會

本公司的投資者關係網站(www.chinatelecom-h.com)不僅作為本公司向投資者、媒體及資本市場發放新聞和公司信息的重要渠道,還在本公司的估值和遵從信息披露法規要求等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本公司網站已增設互動股價信息圖、互動主要運營數據、互動常見問題、投資者活動自動電郵提示、excel下載、RSS(簡易信息整合)、投資者自選內容公文包、html版年報、財務重點信息、多功能工具欄、其他用戶瀏覽網頁信息等實用功能。2015年,本公司持續更新網站內容,並革新了網站頁面,進一步提升本公司網站功能及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務求達到國際最佳實踐模式水平。此外,本公司革新了移動裝置版網站頁面,不但把網站的重點信息網頁伸延到移動裝置上,通過簡化的應用按鈕,令投資者、股東、媒體和公眾更便捷地透過移動裝置查閱本公司的最新信息。在《LACP》、《W3》和《iNova》等網站專業評選中,本公司網站獲頒發多項國際獎項,顯示本公司網站獲得專業人士高度認同。本公司還主動向股東發放股東意見調查書,徵詢對年報改善的建議,並根據其建議積極以更環保和減省成本的方式編製及寄發年報。股東可選擇以電子方式收取公司年報和通訊,或只收取英文本、中文本或中英文本。

本公司一向保持良好信息披露機制,在維持與媒體、分析師、投資者高透明度溝通的同時,亦非常重視內幕消息的處理。一般情況而言,授權發言人只澄清及解釋市場流傳的數據,避免以個別或小組形式提供或泄露任何未對外公布的內幕消息。當對外進行訪談前,若對披露數據有任何疑問,授權發言人將向有關人士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求證,以確定該等資料是否屬實。於「股份禁止買賣期」內亦避免進行有關本公司主要財務數據或其他財務指標的討論。

股東權利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股東要求召集特別股東大會或類別股東會議,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合計持有在該擬舉行的會議上有表決權的股份10%以上(含10%)的2個或2個以上的股東,可以簽署1份或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特別股東大會或類別股東會議,並闡明會議的議題。如果董事會在收到上述書面要求後30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通告,提出該要求的股東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後4個月內自行召集會議,召集的程序應盡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公司召開股東週年大會,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5%以上(含5%)的股東,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應當將提案中屬股東大會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列入該次會議的議程。

向董事會轉達股東查詢的程序:
股東可於任何時間以書面方式透過公司秘書及投資者關係部,向董事會提出查詢及表達意見。

公司秘書的聯絡資料詳細如下:
公司秘書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08號
大新金融中心38樓
電郵: ir@chinatelecom-h.com
電話:(852) 2877 9777
傳真:(852) 2877 0988

本公司網站(www.chinatelecom-h.com)專設「投資者」欄目。在「投資者」欄目設有提問功能,方便本公司與股東和投資人士進行適時有效的互動性溝通。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及投資者關係部不時處理股東之電話及書面查詢。在適當的情況下,股東之查詢及意見將轉交本公司董事會及╱或相關之董事委員會,以解答股東之提問。本公司網站上登載的資料定期更新。

本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與在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美國公司所應遵循的公司治理規則之間的重大不同

本公司在中國成立,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以及紐約股票交易所(「紐交所」)上市。本公司作為非美國發行人,不需要遵守紐交所《上市公司守則》303A公司治理規則的全部規定,但是應當披露我們的公司治理與在紐交所上市的美國公司所遵循的紐交所的上市規則之間的重大不同。

根據紐交所《上市公司守則》的要求,在該交易所上市的美國公司的董事會應主要由獨立董事構成。根據目前適用的中國和香港的法律法規,本公司的董事會無需主要由獨立董事構成。作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我們需要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該規定要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有三分之一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的董事會目前由10名董事構成,其中有4名獨立董事,比例超過董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達到了香港聯合交易所制訂的《企業管治守則》中的要求。該等獨立董事同時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獨立性」標準,但香港聯合交易所相關標準與紐交所《上市公司守則》303A.02的規定有所不同。

根據紐交所《上市公司守則》的要求,公司須制訂單獨的公司治理守則,而目前適用的中國和香港的法律法規並沒有相應要求。因此本公司未制訂單獨的公司治理守則。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12個月會計年度內,本公司執行香港聯合交易所制訂的上市規則附錄14《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所載列的守則條文。

公司治理的不斷演進

本公司持續研究國際上先進公司治理模式的發展和投資者的要求,不斷檢查及加強企業管治措施和實踐,於適當時候改善現行常規;深信通過堅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則,提高公司運作的透明度、獨立性和建立有效問責制,可確保公司的長期穩健發展,並向股東和投資者帶來持續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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