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業務、公司組織結構及呈報基準
主要業務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提供包括固網語音、移動語音、互聯網、通信網絡資源服務及網絡設施出租、增值服務、綜合信息應用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業務。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提供固網通信及相關業務。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份收購了碼分多址(「CDMA」)移動通信業務後,本集團亦在中國大陸和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移動通信及相關服務。本集團同時在亞太區、歐洲、非洲、南美洲及北美洲部份地區提供國際電信服務,包括網絡設施出租、國際互聯網接入及轉接和互聯網數據中心等服務。本集團於中國大陸的運營由中國政府監管,並遵循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
公司組織結構
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在中國成立,乃屬於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重組(「重組」)的一部份。根據重組安排,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將其在上海市、廣東省、江蘇省和浙江省的固網電信和相關業務及其相關的資產和負債(「原有業務」)注入本公司。同時,本公司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發行683.17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股。發行予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這些內資股為本公司在成立日的全部註冊和已發行股本。
本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收購安徽省電信有限公司、福建省電信有限公司、江西省電信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電信有限公司、重慶市電信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電信有限公司(統稱為「第一被收購集團」)的全部股權權益及若干網絡管理及研發設施,總對價為人民幣460.00億元(以下稱為「第一次收購」)。
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收購湖北省電信有限公司、湖南省電信有限公司、海南省電信有限公司、貴州省電信有限公司、雲南省電信有限公司、陝西省電信有限公司、甘肅省電信有限公司、青海省電信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電信有限公司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信有限公司(統稱為「第二被收購集團」)的全部股權權益,總對價為人民幣278.00億元(以下稱為「第二次收購」)。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收購中國電信系統集成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信系統集成」)、中國電信國際及中國電信(美洲)公司(「中國電信(美洲)」)(統稱為「第三被收購集團」)的全部股權權益,總對價為人民幣14.08億元(以下稱為「第三次收購」)。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以人民幣55.57億元的總對價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收購中國電信集團北京市電信有限公司(「北京電信」或「第四被收購公司」)的全部股權權益(以下稱為「第四次收購」)。
本公司附屬公司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天翼視訊傳媒有限公司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和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收購電子商務和視訊傳媒業務(統稱為「第五被收購集團」),總對價為人民幣0.61億元(以下稱為「第五次收購」)。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出售了天翼視訊傳媒有限公司的股權。
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以人民幣0.48億元的收購對價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控股附屬公司號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其持有的數字集群業務(以下稱為「第六被收購業務」)(以下稱為「第六次收購」)。
本公司附屬公司中國電信國際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人民幣2.78億元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收購其全資附屬公司中國電信(歐洲)有限公司(以下稱為「中國電信(歐洲)」或「第七被收購公司」)的100%股權權益(以下稱為「第七次收購」)。並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前全部支付。
下文引述的第一被收購集團、第二被收購集團、第三被收購集團、第四被收購公司、第五被收購集團、第六被收購業務及第七被收購公司合稱為「被收購集團」。
呈報基準
由於本集團及被收購集團均在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共同控制下,因此本集團對被收購集團的收購以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處理。在與聯合經營法類似的基準下,被收購集團的資產和負債按歷史金額計算,而本集團在收購前的合併財務報表亦與被收購集團的財務報表合併。本集團就被收購集團所支付的對價於合併權益變動表中作為權益交易反映。
附屬公司的合併
根據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本公司與以下附屬公司,即上海市電信有限公司、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江蘇省電信有限公司、浙江省電信有限公司、安徽省電信有限公司、福建省電信有限公司、江西省電信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電信有限公司、重慶市電信有限公司、四川省電信有限公司、湖北省電信有限公司、湖南省電信有限公司、海南省電信有限公司、貴州省電信有限公司、雲南省電信有限公司、陝西省電信有限公司、甘肅省電信有限公司、青海省電信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電信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信有限公司達成合併協議。此外,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本公司與北京電信簽署了合併協議。根據這些合併協議,這些附屬公司的資產、負債及業務營運轉移至本公司相對應地域的分公司。
2. 出售通信鐵塔及相關資產
本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聯通運營公司」)及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簽署協議,共同發起設立中國鐵塔。根據協議,本公司、聯通運營公司及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現金方式按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分別認購中國鐵塔29.9億股、30.1億股及40.0億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別為29.9%、30.1%和40.0%。中國鐵塔主營鐵塔的建設、維護和運營,兼營基站機房、電源、空調等配套設施和室內分佈系統的建設、維護和運營以及基站設備的代維。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與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及相關附屬公司(統稱為「中國移動」)、聯通運營公司及聯通新時空通信有限公司(統稱為「中國聯通」)、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新」)及中國鐵塔簽署轉讓協議(「轉讓協議」)。根據轉讓協議,本公司向中國鐵塔出售若干通信鐵塔及相關資產(「鐵塔資產」)(以下稱為「鐵塔資產處置」)並向中國鐵塔支付現金以獲得中國鐵塔發行的新股(「代價股份」)。中國移動及中國聯通亦向中國鐵塔出售若干通信鐵塔及相關資產以獲得中國鐵塔發行的新股並將獲得現金,中國國新以現金認購中國鐵塔發行的新股。
鐵塔資產處置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交割日」)完成。鐵塔資產處置交易代價最終金額確定為人民幣301.31億元。中國鐵塔根據轉讓協議向本公司發行了330.97億股代價股份,發行價按每股人民幣1.00元,本公司以鐵塔資產及現金人民幣29.66億元(「現金代價」)獲得中國鐵塔發行的該等代價股份。現金代價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支付。
在中國鐵塔發行代價股份後,本公司、中國聯通、中國移動及中國國新分別持有中國鐵塔27.9%、28.1%、38.0%及6.0%的股權。
鐵塔資產處置為資產處置交易。本公司在鐵塔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收益為交易代價的最終金額高於鐵塔資產列示於下表中的於交割日賬面值的溢價,並扣除相關稅費。由於本公司持有中國鐵塔27.9%的股權,所以上述溢價的72.1%於交割日確認,而上述溢價剩餘的27.9%將在鐵塔資產的剩餘折舊年限內遞延實現。
3. 主要會計政策
(a) 編製基準
隨附的合併財務報表是按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編製的。這些合併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例。
新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中關於編製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的規定自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對本集團生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中與年度財務報表有關的披露規定已根據新香港公司條例進行修訂。相應地,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中的呈報與披露已按照上述新規定進行修改。在合併財務報表中,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相關的比較信息已按照上述新規定呈報與披露。此前的香港公司條例或上市規則要求披露但新香港公司條例或修訂後的上市規則未要求披露的信息未在本合併財務報表中披露。
本合併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的,但某些可供出售股權證券 (附註3(l))是以公允價值計量。
編製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為標準的合併財務報表時,公司管理層對合併財務報表報告日的資產和負債的滙報金額及政策的運用,或有資產與或有負債的披露以及報告期間的收入與支出需要作出一些判斷、估計和假設。這些估計及假設是基於以往的經驗及於某些情況下管理層認為合理的因素,而且對於資產及負債的價值的判斷,是無法通過其他明顯的途徑獲得。估計的數值可能有別於實際結果。
估計和假設會持續被審閱。若該會計估計的更新只影響該期間,所有由會計估計更新產生的影響均在該期間確認。若該會計估計的更新影響該期間及以後年度,會計估計更新產生的影響則在該期間及以後年度確認。
附註42描述了管理層對國際合併財務報告準則應用作出的重要判斷,以及估計不確定性的重要來源。
(b) 合併基準
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和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的利益。
附屬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當符合以下條件時,本公司對該公司存在控制權:(a)能對被投資方行駛權利;(b)通過參與被投資方業務承擔或享有其可變回報的風險或權利;及(c)通過行駛其對被投資方權利影響其回報的能力。
在評估本公司是否對該公司有控制權時,只考慮本公司及其他方的實質性權利。
自本集團取得對附屬公司的控制權開始當日至本集團喪失控制權日止,該附屬公司的財務業績已被合併在合併財務報表中。非控制性權益股東應佔利潤會按照本年度損益在非控制性權益與本公司股東權益之間作出分配,在合併綜合收益表中單獨列示。非控制性權益是指並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權益。於每次企業合併,本集團對非控制性權益以取得附屬公司時,應佔附屬公司的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於報告期末日,非控制性權益反映在合併財務狀況表的權益中和合併權益變動表中,並與本公司股東應佔權益分開列示。本集團未喪失對附屬公司控制權的權益變動被視作為權益性交易,對合併權益中的控制性及非控制性權益的金額作出調整,以反映相關權益的變動,但並不對商譽作出調整,也不確認收益或損失。本集團喪失對附屬公司的控制權時,則視為處置該附屬公司的全部權益,相關的收益或損失在損益中確認。在失去控制權當天所保留的對該前附屬公司的任何權益以公允價值確認。這個金額被視作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公允價值或者作為對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初始投資的成本。
聯營公司是指本集團對其管理不存在控制,但有重大影響,但並不屬於本集團附屬公司的實體。有重大影響是指能夠參與被投資公司的財務與經營決策,但不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權。
對聯營公司的投資在合併財務報表中是以權益法核算,初始時以成本計量,若本集團取得被投資公司的可辨認淨資產當天的公允價值超過重估後的投資成本,則大於的部份調整投資成本,之後的投資以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淨資產在取得日後的變動及與該投資相關的減值損失作出調整。當本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有重大影響,視同該被投資公司的全部權益會以處置作為會計處理,相關的損益在損益表確認,對被投資公司仍持有的權益會以公允價值確認,而此金額會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
所有重大內部交易及往來餘額,以及由內部交易產生的未實現收益,已在合併時予以抵銷。與聯營公司發生的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收益以本集團所擁有的權益為限予以抵銷。若在沒有減值跡象的情況下,未實現損失和未實現收益的抵銷方法相同。
(c) 外幣
本合併財務報表是以人民幣表述的。本公司及其於中國大陸的附屬公司的記賬本位幣均為人民幣。本集團海外經營主體的功能貨幣為其運營的主要經濟環境下的貨幣。財務年度內發生的功能貨幣以外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適用匯率換算為功能貨幣。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則按報告期末日的適用匯率換算為功能貨幣金額。除了資本化為在建工程的匯兌差額外 (附註3(i)),匯兌差額均計入損益中作為收入或支出。在所列示年度內無匯兌差額被資本化。
在編製本集團合併報表時,本集團的海外經營主體的經營成果按當年平均外幣匯率換算為人民幣;其資產及負債則按報告期末日的外幣匯率換算為人民幣,所產生的匯兌差額確認在其他綜合收益,並累積於權益下的匯兌儲備中。
(d)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銀行存款和現金及原存款期短於三個月的定期存款。現金等價物以近似於公允價值的成本列賬。本集團所有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無支取限制。
(e) 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初始以公允價值確認,之後再以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銷成本減去呆壞賬減值準備 (附註3(n))列示。若貼現的影響不重大,則以成本減去呆壞賬減值準備列示。
(f) 存貨
存貨包括用於維護電信網絡的零備件,以及用以銷售的商品。存貨採用個別計價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按其實際成本減存貨減值準備列示。
存貨按成本或可變現淨值兩者中的較低者列示。可變現淨值是日常業務中的預計售價減去估計的完工成本、估計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的價值。
(g) 物業、廠房及設備
物業、廠房及設備是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損失列示 (附註3(n))。資產的成本包括採購價及任何為使資產達到其可使用狀態所發生的直接成本以及在建造過程中使用借款的資金成本。資產投入使用後發生的支出,包括重置該部份資產的成本,只有在其使物業、廠房及設備所包含未來經濟效益增加以及成本能被準確地計量時才予以資本化其他支出在發生時被確認為費用入賬。
如果一項資產的租賃合同在實質上規定與該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從租賃人轉至承租人,則該項租賃即為融資租賃。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的初始成本是按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現值是按租賃的內含利率作為貼現率予以貼現的)兩者中較低者予以確定的,相應的負債被記作融資租賃債務。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在其預計可使用年限內按直線法進行攤銷。本集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為零(二零一四年:人民幣0.18億元)。
報廢或處置物業、廠房及設備取得的淨收入與有關資產的賬面值之間的差異即為報廢收益或虧損,並在報廢或處置當日計入損益。
折舊是根據下列各類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並考慮估計殘值後,按直線法沖銷其成本:
若物業、廠房及設備的組成部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該資產的成本將會根據合理的基礎分配到每個組成部份,而每個組成部份會單獨地計提折舊。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殘值會每年被審閱。
(h) 預付土地租賃費
預付土地租賃費是指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費。使用權的初始成本或認定成本在20年至70年的使用期限內按直線法計入損益。
(i)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興建中和待安裝的房屋、通信網絡和設備和其他設備及無形資產,並按成本減去減值損失(附註3(n))列示。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築成本、資本化的利息費用及在興建期間被視為利息費用調整的相關借款的匯兌損益。當有關資產實質上達到可使用狀態時,這些成本將停止資本化,在建工程亦會轉入物業、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項目內。
在建工程不計提折舊。
(j) 商譽
商譽是指投資成本超過本集團收購CDMA業務 (如附註7所述)時購入的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的部分。
商譽是按成本減去累計減值損失後列賬。商譽在每年接受減值測試時(附註3(n))),會被分配至現金產出單元。在現金產出單元被處置當年,任何應佔的商譽均包括在計算處置時產生的損益內。
(k) 無形資產
本集團的無形資產為電腦軟件。
購買的電腦軟件並非任何有形資產的組成部份,以成本扣除以後之累計攤銷及減值損失(附註3(n)))列示。無形資產攤銷是按直線法在預計可使用年限內(主要為三至五年)計算。
(l) 投資
對可供出售股權證券的投資以公允價值列示,任何公允價值的變動會確認於其他綜合收益並單獨累積於權益。對於對可供出售股權證券的投資,證券公允價值大幅度或長期跌至低於其成本值,是證券已經減值的客觀證據。當這些投資被終止確認或發生減值時,以前確認在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收益或損失會在損益確認。沒有活躍市場報價及公允價值不能被可靠地計量的非上市股權證券投資是以成本減去減值損失(附註3(n))列示。
(m) 經營租賃費用
當本集團有經營租賃下的在用資產,除非有其他基準能更具代表性列示由租賃資產所帶來的利益方式,否則經營租賃下的付款於租賃期內的會計期間等額確認於損益。經營租賃協議所涉及的優惠措施均在損益中確認為租賃淨付款總額的組成部份。或有租金是於發生的會計期間確認於損益中。
(n) 資產減值
(i)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及以成本列賬的股權證券投資的減值本集團會於每個報告期末日審閱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及以成本列賬的股權證券投資,以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的客觀證據。客觀的減值證據包括本集團注意到的以下一宗或多宗虧損事件的相關可觀察數據:
– 債務人或發行人出現重大的財務困難;
– 違反合約,如償付利息或本金時出現違約或拖欠等情況;
– 債務人很可能面臨破產或其他財務重組;及
– 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出現對債務人╱發行人構成負面影響的重大變動。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減值損失會以該資產的賬面價值和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差異計算。若貼現的影響較大,未來現金流量會以該財務資產的初始實際利率貼現。減值損失於損益中確認為費用。
以成本列賬的股權證券投資的減值損失會以該資產的賬面價值和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差異計算。若貼現的影響較大,未來現金流量會以類似的財務資產現時的市場回報率貼現。減值損失於損益中確認為費用。
若在以後期間減值損失的金額減少,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減值損失會在損益中轉回。以成本列賬的股權證券投資的減值損失不會轉回。
(ii) 長期資產的減值本集團會定期對包括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以及在建工程在內的長期資產的賬面值作出審閱,以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的情況。倘若任何事件或情況發生改變以致其賬面值未能收回,這些資產會作減值測試。商譽於每年報告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一項資產或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是以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與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計算。當一項資產不能產生獨立於其他資產的現金流時,其可收回金額會以最小可以獨立產生現金流的資產組合來計算(即現金產出單元)。在確定使用價值時,由資產產生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會以反映現時市場評估的貨幣時間價值和未調整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的情形下的資產特定風險的稅前貼現率折現至其現值。企業合併時產生的商譽在進行減值測試時會被分配至預計會從合併所產生的協同效應得益的現金產出單元。
當某資產或其現金產出單元的賬面值高於其預計可收回金額時,減值損失便會被確認。減值損失於損益被確認為費用。與現金產出單元相關被確認的減值損失會首先沖減任何被分配至這些單元的商譽,然後才按比例沖減單元或單元組內的其他資產的賬面值。
本集團於每個報告期末日評估是否已有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減值損失可能不再存在。若用以釐定可收回金額的估計發生正面變化,減值損失便會被轉回。當導致資產減值的情況或事件不再存在時,資產可收回金額的增加會在損益確認為收益。轉回減值損失的金額應扣除假如沒有發生減值情況下該資產應計提的折舊及攤銷。對商譽的減值損失不會被轉回。本集團在各年度的損益沒有減值損失的轉回。
(o) 收入確認
本集團的收入確認原則具體如下:
(i) 本地電話、國內長途和國際及港澳台長途電話的通話費收入,在提供服務時予以確認。
(ii)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前收取的固定電信服務裝移機費收入予以遞延,並在預計的客戶服務期間內分期確認。與固定電信裝移機業務有關但不超過相關收入金額的直接成本亦予以遞延,並在上述預計的客戶服務期間內攤銷。自二零一二年起,由於收取的裝移機費收入及發生的與其有關的直接成本金額不重大,裝移機費收入及發生的與其有關的直接成本不再予以遞延,在收到或發生時於綜合收益表中確認。
(iii) 月租費在提供服務的月份予以確認。
(iv) 預付電話卡收入在客戶使用電話卡時予以確認。
(v) 增值服務收入在服務提供時予以確認。
無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參與提供服務的增值服務,如來電顯示以及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其相關收入以總值列示。除此之外,其他的增值服務收入根據與第三方的安排逐一判斷後以總值或淨值列示。下列因素表明在與第三方的安排裡,本集團屬於委託方:
i) 本集團主要負責提供客戶所需的應用或服務,並負責履行提供所需的應用或服務的責任,包括使客戶接受他們獲得及購買的應用或服務;
ii) 本集團在客戶獲得有關應用前擁有其所有權;
iii) 本集團承擔相關風險和報酬,例如當應用或服務提供給客戶的時候,客戶壞賬損失的風險;
iv) 本集團有權向客戶制定售價;
v) 本集團有權自主設定應用或服務內容;
vi) 本集團有權選擇供應商以履行合同;及
vii) 本集團決定應用或服務的性質、類型、特徵或者規格。
如果上述風險和義務的大部分因素出現在與第三方的安排裡,本集團屬於委託方,並且承擔了所提供的服務或所銷售的應用連帶著的重要風險與報酬,相關服務及應用的收入會以全額確認。如果上述風險和義務的因素沒有出現在與第三方的安排裡,本集團屬於代理方,而相關服務和應用的收入會以淨額確認。
(vi) 互聯網和通信網絡資源服務的收入在提供服務給客戶時予以確認。
(vii) 從國內及國外電信運營商取得的網間互聯收入在提供服務時以通話分鐘記錄為基礎予以確認。
(viii) 網絡設施出租收入在租賃期間內予以確認。
(ix) 綜合信息應用服務的收入在服務提供予客戶時確認。
(x) 銷售設備的收入在設備已發送至用戶,並當與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用戶時予以確認。維修及維護設備而取得的收入在服務提供予客戶時予以確認。
本集團向用戶提供銷售終端設備(手機)和電信服務的促銷套餐。此類促銷套餐的合同總金額以剩餘價值法分配至提供電信服務收入及終端設備銷售收入。在剩餘價值法下,合同總金額按照如下方法進行分攤:尚未交付部分(即提供電信服務)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而剩餘的合同金額則分配至已交付部分(即銷售終端設備)。本集團於與終端設備相關的權利轉移至用戶時確認交付和銷售終端設備的收入,而於使用者實際使用電信服務時確認提供電信服務收入。由於本集團在推廣公司主營業務時,終端設備作為一種促銷手段免費或以低價提供,電信服務的公允價值亦接近於合同總金額,因此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两年的每一年,大部分的合同總金額分配至提供的電信服務。
(p) 廣告和宣傳費用
為宣傳本集團電信服務而發生的廣告及宣傳費用在發生時列為支出。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計入銷售、一般及管理費用的廣告及宣傳費用為人民幣192.91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261.22億元),其中,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為推廣本集團電信服務而免費或低價提供給客戶的終端設備(手機)的成本為人民幣116.20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153.40億元)。
(q) 財務成本淨額
財務成本淨額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貸款的利息支出及匯兌損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在產生時按實際利率法確認。
貸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除了可直接歸屬於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建造才能使用的資產的有關借貸費用予以資本化外,其餘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
(r) 研究及開發費用
研究及開發費用在發生時作為支出。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研究及開發費用為人民幣7.92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6.07億元)。
(s) 員工福利
本集團向由中國政府管理的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以及由獨立的外部管理人管理的定額供款退休計劃支付的供款在供款義務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中。詳情載於附註40。
股票增值權產生相關的費用根據股票增值權的公允價值在歸屬期間於損益中確認。相關負債在每一個報告期末日重新計量至公允價值並把相關負債公允價值變更的影響在損益反映。本集團股票增值權計劃的詳情列載於附註41。
(t) 政府補助
本集團的政府補助主要是財政貼息。
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i) 本集團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及
(ii) 本集團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用於補償相關費用的政府補助,在發生相關費用的對應期間在合併綜合收益表中確認。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入,並按有關資產之預計使用年限以直線法在合併綜合收益表中確認。
(u) 帶息借貸
帶息借貸初始以公允價值減去交易成本的金額確認,其後以攤銷成本列示,初始確認的金額與贖回價值的差額以及任何利息以實際利率法於借款期間確認於損益中。
(v)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初始以公允價值確認,其後以攤銷成本列示。若貼現的影響不重大,則以成本列示。
(w) 準備及或有負債
本集團在因過去事項而產生了現時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並且因履行該義務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時,在合併財務狀況表中確認準備。當貨幣的時間價值重大時,準備以履行該義務的預計支出的貼現價值列示。
如果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較低,或是無法對有關數額作出可靠的估計,便會將該義務披露為或有負債,但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極低時除外。如果本集團的義務須視乎某項或多項未來事件是否發生才能確定是否存在,亦會披露為或有負債,但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極低時則除外。
(x) 增值稅
基礎電信服務(包括語音通話、出租或者出售網絡元素)的增值稅銷項稅稅率為11%,增值電信服務(包括互聯網接入服務、短彩信、電子資料和資訊的傳輸及應用等服務)的增值稅銷項稅稅率為6%,出售電信終端和設備的增值稅銷項稅稅率為17%。進項稅稅率視乎所獲取的服務,所購買的資產以及某一個特定行業的增值稅稅率而定,範圍為3%到17%。
銷項稅不包含在經營收入中,進項稅不包含在經營費用或者所購買的設備的初始成本中。這些進項稅可以抵扣銷項稅,得出待抵扣增值稅或者應付增值稅餘額。由於增值稅稅負由本集團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承擔,進項稅和銷項稅在分公司和子公司層面進行抵扣,在合併層面各個分子公司的待抵扣增值稅或者應付增值稅餘額並不會進行抵消。待抵扣增值稅和應付增值稅在合併財務狀況表中的預付款及其他流動資產和預提費用及其他應付款中列示。
(y) 所得稅
本年度的所得稅包括當期稅項及遞延稅項資產和負債的變動。所得稅在損益確認;若某項目直接確認在其他綜合收益或直接確認在權益時,其所得稅影響亦會直接在其他綜合收益中或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當期稅項是使用年末時已執行或在報告期末實際上已執行的稅率,按當期的應課稅收入計算的預計應付所得稅,並且包括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遞延稅項是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按資產及負債的財務報表賬面金額與這些資產及負債的計稅基礎之間的所有暫時性差異計提,並且按預計在變現資產或償還負債的期間已執行或實際上已執行的稅率計算的。當遞延稅項資產和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確認在其他綜合收益,稅率變動對該遞延稅項資產和負債的影響也會在其他綜合收益確認,除此之外,任何稅率變動對遞延稅項所產生的影響會在損益扣除或計入。
遞延稅項資產只有很可能在未來獲得足夠的應課稅利潤時才予以確認。如果不再是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課稅利潤以實現遞延稅項資產的利益,應該減少該項遞延稅項資產的賬面金額。
遞延稅項負債按全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進行確認。對於與子公司和聯營公司中的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稅項負債,除非本集團能夠控制這些暫時性差異的轉回,且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
(z) 股息
股息在宣告派發時確認為負債。
(aa) 關聯方
(a) 倘出現下列情況,個人或該個人之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視為本集團的關聯方: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團;
(ii) 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或
(iii) 為本集團或本集團母公司關鍵管理人員之一。
(b) 倘出現下列情況該企業視為本集團的關聯方:(i) 該企業與本集團為同一集團的成員(即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互為關聯方);
(ii) 該企業為本集團的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或集團的成員之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而本集團為該集團的成員);或本集團為該企業的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或集團的成員之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而該企業為該集團的成員);
(iii) 該企業與本集團皆為同一第三方之合營公司;
(iv) 該企業為第三方之合營公司,而本集團為第三方之聯營公司;或本集團為第三方之合營公司,而該企業為第三方之聯營公司;
(v) 該企業受(a)所識別之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 於(a)(i)所識別之人士對該企業有重大影響,或是該企業(或該企業之母公司)關鍵管理人員之一。
個人之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預期他們在與企業交易中可能會影響該個人或受其影響的家族成員。
(ab) 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是一家企業的組成部份,該部份從事的經營活動能產生收入及發生費用,並以主要經營決策者定期審閱用以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的內部財務數據為基礎進行辨別。在所列示年度內,由於本集團以融合方式經營通信業務,因此管理層認為本集團只有一個經營分部。本集團位於中國大陸境外的資產及由中國大陸境外的活動所產生的經營收入均少於本集團資產及經營收入的百分之十。由於金額不重大,所以本集團沒有列示地區資料。本集團沒有從任何單一客戶取得的收入佔本集團總收入的百分之十或以上。
4. 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採用
在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採用下列於本年度強制生效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修訂)-「設定收益計劃:員工的供款」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年度改進2010–2012》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年度改進2011–2013》
採用以上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沒有重大影響。
此外,本公司已於本年度採用了未強制生效但允許提前採用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修訂)-「單獨財務報表中的權益法」。
該修訂允許主體在其單獨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投資:
• 按成本法計量;
• 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或對於尚未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主體,按《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計量;或
• 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在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中的權益法計量。
同一類別的投資須採用一致的計量方法。
該修訂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以後日期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前採用。
提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修訂)後,本公司單獨財務報表中對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投資由按成本法計量改為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在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中的權益法計量,並追溯調整在以前年度單獨財務報表中已報告的金額。
下表匯總了本公司單獨財務報表由於提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修訂)所做的追溯調整:
除提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修訂)外,本集團未採用任何其他於本年度未生效的新的及修訂的準則(附註43)。
5. 物業、廠房及設備淨額
6. 在建工程
7. 商譽
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本集團收購了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聯通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中國聯通」)的CDMA移動通信業務及相關資產及負債,包括中國聯通(澳門)有限公司(現稱「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權益及聯通華盛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現稱「天翼電信終端有限公司」)的99.5%股權權益(以下統稱「CDMA業務」)。業務合併的對價為人民幣438.00億元。截至2010年底,此合併對價已全部支付。此外,按照收購協議,本集團承接了CDMA業務與客戶相關的債權及債務,並協議從中國聯通收回淨額人民幣34.71億元的結算款。此結算款已於2009年從中國聯通收回。此業務合併以購買法作為會計處理。
業務合併中確認的商譽是從收購業務中所受僱人士的技能及預期結合CDMA移動通信業務和本集團的電信業務所達到的協同效應所帶來的。
對於商譽的減值測試,收購CDMA業務產生的商譽已被分配至本集團合適的現金產出單元,即本集團的電信業務,本集團電信業務的可收回金額是根據使用價值模式估算的,這考慮了本集團涵蓋了未來五個年度的財務預算及9.7%(二零一四年:10.3%)的除稅前折現率。於這五個年度後的現金流預計直至永續的增長率為1.5%。管理層在報告期末日時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並認為商譽沒有發生減值。管理層相信作為可收回金額之基準的主要假設的任何合理而有可能的改變將不會導致其可收回金額小於其賬面值。
使用價值計算模式的主要假設為用戶人數、平均用戶收入和毛利率。管理層決定這些用戶人數、平均用戶收入和毛利率時都是以歷史趨勢、財務資料及業務數據釐定。
8. 無形資產
9. 對附屬公司的投資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附屬公司中對本集團的經營成果以及資產和負債具有重大影響的附屬公司之詳情列示如下:
除深圳市蛇口通訊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持有51%的股權權益和浙江翼信科技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持有65%的股權權益外,上述所有附屬公司均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本集團無存在重大非控制性權益的非全資子公司。
10. 所擁有聯營公司的權益
本集團投資的聯營公司按權益法核算。本集團的主要聯營公司詳情如下:
以上聯營公司於中國成立,並為非上市企業。
本集團主要聯營公司的財務信息及與合併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所擁有聯營公司權益的賬面金額調節如下:
11. 投資
對非上市股權的投資主要指本集團所擁有主要從事資訊科技服務及提供互聯網內容的中國註冊企業的權益。
12.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
已在合併財務狀況表確認的遞延稅項資產及遞延稅項負債的組成部份和變動如下:
13. 存貨
存貨明細列示如下:
14. 應收賬款淨額
應收賬款淨額分析如下:
附註:
(i)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除外)簡稱為「中國電信集團」。
呆壞賬準備的變動情況如下:
按賬單日計算的應收電話及互聯網用戶賬款的賬齡分析如下:
按提供服務日計算的應收其他電信運營商和企業用戶賬款的賬齡分析如下:
應收賬款中不需作減值準備的賬款分析如下:
15. 預付款及其他流動資產
預付款及其他流動資產明細列示如下:
16.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7. 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及應付款
短期貸款包括:
本集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所有短期貸款加權年平均利率為3.1%(二零一四年:5.1%)。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從銀行取得的貸款及其他貸款之年利率為3.9%至5.6%(二零一四年:4.5%至11.0%),一年內到期償還;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超短期融資券年利率為2.1%至3.0%(二零一四年:5.3%至5.6%),並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全部償還;從中國電信集團取得的貸款之年利率為3.5%至4.5%(二零一四年:4.5%),一年內到期償還。
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包括:
附註:
(i) 本集團通過銀行取得的政府低息貸款為人民幣長期貸款,其年利率為1.08%至1.20%。該等貸款以公允價值初始確認,並將其折價以實際利率法攤銷確認於損益中。該貸款的公允價值與票面價值的差額在遞延收入中確認為政府補助(附註20)。
(ii) 該款項指應付中國電信集團的與收購中國電信集團通過網絡資產分公司所持有位於中國30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的若干CDMA網絡資產及相關負債(以下稱為「移動網絡收購」)相關的遞延對價。本公司或會於交割日後直至交割日之後滿五週年或之前的任何時間不時支付全部或部份遞延款項,毋須支付罰金。本公司將向中國電信集團就尚未支付的遞延款項每半年支付利息,該利息由交割日次日起累計。利率設定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於交割日前最近一次公佈的重點AAA級(即超AAA級)5年期中期票據估值中樞上浮5個基點,每年末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於該年度最後一次公佈的重點AAA級(即超AAA級)5年期中期票據估值中樞情況調整利率一次。二零一五年和二零一六年的利率分別為5.11%和4.00%。
如果該款項沒有在到期應付日予以支付,本公司應就該款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以尚欠款項的0.03%日息計算,應自到期應付日次日起至該款額實際全數支付之日。
本集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到期應償還的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如下:
本集團的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均沒有任何財務限制條款。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未動用信貸額度為人民幣1,288.39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1,304.88億元)。
18. 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分析如下:
應付中國電信集團款項按照與第三方交易條款相似的合約條款償還。
按到期日計算的應付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19. 預提費用及其他應付款
預提費用及其他應付款包括:
附註:
(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中國鐵塔款項包括轉讓協議中的現金代價人民幣29.66億元。該款項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支付。
20. 遞延收入
遞延收入主要是指從用戶收取的裝移機費未攤銷的部份,已售電話卡的未使用部份以及政府補助未攤銷的部分(附註17)。
包括在其他非流動資產中的遞延支出主要是指與固網服務的裝移機有關的已資本化的直接成本。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攤銷遞延支出為人民幣5.60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8.18億元)。
21. 股本
所有內資股及H股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享有完全相等之權益。
22. 儲備
本集團
本公司
附註:
(i) 本集團的資本公積主要是指下列金額的合計數:(a)本公司成立時本公司的淨資產賬面價值和發行的股本票面值的差額;以及(b)除了第五被收購集團外,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1披露的本集團作為權益性交易並於附註1所述的從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收購所付出的對價和被收購企業的淨資產歷史賬面價值的差額。
本集團第五次收購所付出的對價和淨資產歷史賬面價值的差額抵減留存收益。
本公司的資本公積是指本公司成立時本公司的淨資產賬面價值和發行的股本票面值的差額。
(ii) 本集團的其他儲備主要是可供出售股權證券公允價值的變動和因其公允價值的變動而確認的遞延稅項負債餘額。
(iii) 法定儲備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及任意盈餘公積金。
根據公司章程,本公司須從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算的淨利潤的孰低者提取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金直至該公積金賬戶的餘額達到公司註冊股本的50%為止。法定盈餘公積金須在向股東分配股息前提取。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算的淨利潤相等。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取人民幣19.01億元,即按本年度淨利潤的10%至此儲備金。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取人民幣16.80億元,即按當年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算的淨利潤的10%至此儲備金。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有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除非公司清算,否則法定及任意盈餘公積金不能用於股息分配。法定及任意盈餘公積金可以用作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有),亦可用作擴大生產經營或根據股東現持股比例發行新股轉增資本,或增加股東現有股票面值,但轉增資本後該賬戶的餘額不得低於註冊股本的25%。
(iv) 根據公司章程,可供分配給股東的留存收益為本公司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算的留存收益的孰低者。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分配的留存收益為人民幣1,050.79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936.35億元),此乃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算的。二零一五年度於報告期末日後建議的期末股息約為人民幣64.61億元並未於報告期末日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確認為負債(附註33)。
23. 經營收入
經營收入是指提供電信服務而取得的收入。本集團的經營收入包括:
附註:
在2014年6月1日前,本集團大部份的經營收入需按3%計繳營業稅,相關營業稅金會抵減經營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的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營改增」)試點服務行業範圍進一步擴大至電信業。增值稅不包含於經營收入中。自2014年6月1日起本集團不需要就電信業務支付3%營業稅。
(i) 指向用戶收取的固網電話服務的月租費、本地通話費、國內長途通話費、國際及港澳台長途通話費、裝移機收入及網間結算收入的合計金額。
(ii) 指向用戶收取的移動電話服務的月租費、本地通話費、國內長途通話費、國際及港澳台長途通話費及網間結算收入的合計金額。
(iii) 指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iv) 指向用戶提供主要包括來電顯示、短信、七彩鈴音、互聯網數據中心、虛擬專網等增值服務而取得的收入的合計金額。
(v) 主要指向用戶提供號百信息服務以及IT服務及應用業務而取得的收入的合計金額。
(vi) 主要指向用戶提供通信網絡資源服務及向租用本集團電信網絡和設備的其他國內電信運營商和企業用戶收取的租賃費收入的合計金額。
(vii) 其他經營收入主要包括銷售、維修及維護設備而取得的收入以及移動轉售業務收入。
24. 網絡運營及支撐成本
本集團的網絡運營及支撐成本包括:
25. 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歸屬於以下功能:
26. 其他經營費用
其他經營費用包括:
附註:
(i) 網間互聯結算支出指因需使用其他國內及國外電信運營商的網絡來完成從本集團電信網絡始發的語音及數據通信而向其他電信運營商支付的網絡使用費。
(ii) 商品銷售成本主要指銷售通信設備的成本。
(iii) 其他主要包括與增值稅相關的其他附加費。
27. 經營費用合計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營費用合計為人民幣3,047.60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2,958.86億元),其中包含核數師審計及非審計服務費用(不含增值稅金額)分別為人民幣0.65億元及人民幣0.02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0.62億元及人民幣0.06億元)。
28. 財務成本淨額
財務成本淨額包括:
29. 所得稅
損益中的所得稅包括:
預計稅務支出與實際稅務支出的調節如下:
附註:
(i) 除部份附屬公司及分公司主要是按15%優惠稅率計算所得稅外,本公司及其於中國大陸境內的附屬公司及分公司根據中國大陸境內有關所得稅法律和法規按應課稅所得額的25%法定稅率計提中國所得稅準備。
(ii) 本公司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其他國家的附屬公司以其各自稅務管轄區的應課稅所得額及介乎於12%至38%的稅率計提所得稅準備。
(iii) 不可抵扣的支出是指超出法定可抵稅限額的各項支出。
(iv) 非應課稅收入是指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各項收入。
(v) 主要包括稅務部門批准的以前年度研發費加計扣除、物業、廠房及設備處置損失以及其他稅務優惠。
30. 董事及監事酬金
以下為本公司董事及監事的酬金:
1 王曉初先生於2015年8月24日辭任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職務。
2 常小兵先生於2015年10月23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於2015年12月30日辭任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職務。
3 吳安迪女士於2015年2月10日退任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職務。
4 隋以勛先生和葉忠先生於2015年5月27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監事。
5 邵春保先生於2015年2月18日辭任本公司之監事職務。
6 杜祖國先生於2015年3月12日辭任本公司之監事職務。
7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為該等人士擔任本公司董事所獲得的酬金。
8 所有董事及監事酬金以其本人在本年度擔任相關職務的實際任期時間為基準計算。
1 謝亮先生於2014年5月29日退任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職務。朱偉先生於2014年5月29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
2 秦曉先生和吳基傳先生於2014年5月29日退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王學明女士於2014年5月29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朱立豪女士於2014年5月29日退任本公司之獨立監事職務。
4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為該等人士擔任本公司董事所獲得的酬金。
5 所有董事及監事酬金以其本人在本年度擔任相關職務的實際任期時間為基準計算。
31. 最高薪人士及高級管理人員酬金
(a) 五名最高薪人士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集團五位最高薪人士均非董事。
五位(非董事)(二零一四年:五位)人士薪酬詳情列示如下:
五位(非董事)(二零一四年:五位)人士的酬金於以下範圍內:
於所列示年度內,以上員工並沒有收取任何加入公司的獎勵酬金或離開公司的補償或放棄收取任何酬金。
(b) 高級管理人員酬金
本集團高級管理人員的酬金於以下範圍內:
32. 本公司股東應佔利潤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併報表中本公司股東應佔利潤中已確認在本公司單獨財務報表的利潤為人民幣190.13億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併報表中本公司股東應佔利潤中已確認在本公司單獨財務報表的利潤為人民幣168.10億元。
33. 股息
董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通過決議,建議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息按相當於每股港幣0.095元計算,合計約人民幣64.61億元。此項建議尚待股東週年大會審議批准。此項股息並未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中計提。
根據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之批准,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息為每股人民幣0.076120元(相當於港幣0.095元),合計人民幣61.60億元已獲宣派,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派發。
根據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之批准,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息為每股人民幣0.076583元(相當於港幣0.095元),合計人民幣61.98億元已獲宣派,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派發。
34. 每股基本淨利潤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淨利潤分別是按本公司股東應佔利潤人民幣200.54億元及人民幣176.80億元除以發行股數80,932,368,321股計算。
攤薄之每股淨利潤並未列示,因於列示的各年度內並沒有具攤薄潛能之普通股。
35. 承擔及或有事項
經營租賃承擔
本集團透過不可撤銷的經營租賃租用業務場所及設備。這些經營租賃並沒有關於或有租金的條款,也沒有任何租賃協議包括可能要求將來更高的租金或強制增加股息、附加債務及╱或進一步租賃的遞增條款。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不可撤銷的經營租賃項下,其最低租賃付款額於以下時期繳付: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計入損益的與經營租賃相關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103.31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77.79億元)。
資本承擔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資本承擔列示如下:
或有負債
(a) 本集團接獲中國律師的意見,表示本集團並沒有承擔任何重大的或有負債。
(b)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沒有為其他企業提供銀行信貸擔保而產生或有負債,也沒有其他或有負債。
法律方面的或有事項
本集團是某些法律訴訟中的被告,也是在日常業務中出現的其他訴訟中的指定一方。管理層已經對這些或有事項、法律訴訟或其他訴訟的不利結果的可能性進行評估,並且根據這些評估相信任何由此引致的負債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業績或現金流量構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36. 金融工具
本集團的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銀行存款、投資、應收賬款、預付及其他應收款。本集團的金融負債包括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其他非流動負債、應付賬款、預提費用及其他應付款。本集團並無為買賣目的持有或發行的金融工具。
(a) 公允價值計量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分類是完全根據對公允價值計量有重大影響的輸入數據的最低層級決定的。這些層級的定義如下:
• 第一層級:公允價值以同一類別的金融工具的活躍市場報價(未經調整)進行計量。
• 第二層級:公允價值以相類似的金融工具的活躍市場報價,或根據可直接或間接觀察的市場數據作為重要輸入的估值方法進行計量。
• 第三層級: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估值方法,其重要輸入並不能從可觀察的市場數據取得。
基於本集團金融工具(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其他非流動負債及可供出售股權證券除外)的期限較短,所以其公允價值與賬面金額相近。
本集團的可供出售股權證券全部被分類為第一層級的金融工具。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可供出售股權證券按中國股票交易市場報價為基礎的市場公允價值為人民幣15.97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9.45億元)。本集團除了可供出售股權投資外的長期投資均為非上市股權投資。這類股權投資在中國並沒有公開的市場報價,並且這些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所以其公允價值並沒有被披露。
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的公允價值是採用本集團在現行市場可獲取的相同性質和期限的貸款之利率對未來現金流量作出折現的方法估計的。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的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於第二層級。綜合考慮外幣貸款後,用作估計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公允價值的折現率在1.0%到4.9%之間(二零一四年:1.0%到6.6%)。本集團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的賬面金額和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於本年度並沒有任何金融工具在第一層級、第二層級或第三層級之間的轉換。
(b) 風險
本集團的金融工具主要面對三類風險:信貸風險、流動資金風險及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及外幣匯率風險)。本集團的整體風險管理體系著眼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性,務求減少對本集團財務表現的潛在不利影響。風險管理是根據董事會批准的政策進行的。董事會提供整體風險管理原則以及涵蓋如流動資金風險、信貸風險及市場風險等特定範圍的政策。董事會會定期檢閱這些政策,並根據經營及市場情況和其他相關風險,在有需要時作出修改。上述三類主要風險的性質及量化信息披露如下:
(i) 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是指對方在到期時不能全額支付的風險。對本集團而言,這類風險主要源於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及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時提供的信貸產生的。為減低與存款相關的信貸風險,本集團主要把現金存款存放於擁有可接受信貸評級的中國大型國有金融機構。對於應收賬款,管理層持續對客戶的財務狀況進行信貸評估,一般不會要求就應收賬款提供抵押品。再者,本集團擁有多元化的客戶基礎。於所列示年度,沒有從任何單一客戶取得的收入佔本集團總收入的10%以上。本集團對應收賬款的信貸風險的量化數據載於附註14。
(ii) 流動資金風險
流動資金風險是指由於現金流入及流出的時間及數額錯配,導致當債務到期時沒有現金支付的風險。本集團管理流動資金風險,透過持有足夠的現金餘額及銀行信貸額度,以應付預計未來至少三至六個月的營運資金、支付貸款的本金及利息、支付股息、資本支出及新投資等資金需求。
下表列載了本集團的金融負債於報告期末日按剩餘合約期計算的已訂約的未折現現金流量(包括採用合約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或如屬浮動利率,按報告期末日現行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以及其最早支付期限:
管理層相信本集團持有的現金,預計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及從銀行獲得的未動用信貸額度(附註17)將足以滿足本集團營運資金的需要及償還到期的借款及應付款。
(iii) 利率風險
本集團的利率風險主要源自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及應付款。本集團因浮動利率貸款和固定利率貸款分別需要承擔現金流利率風險和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本集團通過緊密監察市場利率的水平以管理其利率風險。
下表列載了本集團貸款於報告期末日的利率情況: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如利率上升100個基點(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本集團的本年淨利潤和留存收益預計會減少約人民幣4.69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4.69億元)。
上述敏感度分析在編製時假設了利率變動應用於報告期末日存在的帶有現金流利率風險的貸款上。二零一四年的相關分析是以相同基準編製。
(iv) 外幣匯率風險
外幣匯率風險是由以非功能貨幣計量的金融工具產生的。本集團的外幣風險主要源自原幣為美元、歐元及港元的銀行存款和借貸。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本集團92.6%(二零一四年:93.1%)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和本集團99.4%(二零一四年:99.2%)的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原幣為人民幣,所以管理層預期人民幣對其他貨幣的升值或貶值將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帶來重大的影響。以其他貨幣為原幣的銀行貸款載於附註17。
37. 資本管理
本集團管理資本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本集團能夠持續經營,藉此本集團能夠通過對產品和服務作出與風險水平相稱的定價,及以合理的成本取得融資,從而繼續向股東和其他權益持有人提供投資回報及利益。
管理層會定期審閱和管理資本結構,使其可以在借貸水平較高時取得的較佳股東回報與資本狀況穩健時所能提供的利益和保障之間保持平衡,並會因經濟環境的變動對資本結構作出調整。
管理層以總貸款對總資產值比率為基礎監察其資本結構。就此,本集團把貸款總額界定為短期貸款、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和融資租賃應付款的總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總貸款對總資產值比率為18.5%(二零一四年:19.0%),此比率在管理層預期範圍之內。
本公司和各附屬公司並無受制於任何外來的資本要求。
38. 關聯方交易
(a) 與中國電信集團的交易
本集團為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一家由中國政府擁有的公司)的所屬公司,與中國電信集團的成員公司有重大的交易和業務關係。
在日常業務中與中國電信集團進行的主要交易如下。此等交易構成上市規則中的持續關連交易,而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規定的相關披露要求。此等持續關連交易已於董事會報告書中的「關連交易」一節中作出披露。
* 此等交易基於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而且均可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條或14A.90條的條款而獲得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獨立股東批准和╱或年度審核等要求。
附註:
(i) 指購自╱售予中國電信集團的電信設備及物資的金額及就中國電信集團提供採購服務而已付及應付的佣金。
(ii) 指中國電信集團提供的工程施工、工程設計和監理服務。
(iii) 指中國電信集團提供及接受的IT服務。
(iv) 指已付及應付中國電信集團就提供文化、教育、衛生和其他社區服務的費用。
(v) 指已付及應付中國電信集團就提供輔助性服務如修理及維護電信設備及設施以及某些客戶服務的費用。
(vi) 指與中國電信集團互相租賃業務場所而產生的已收及應收╱已付及應付中國電信集團房屋租賃費。
(vii) 指本公司和中國電信集團就集中服務所分攤的相關費用淨額。金額代表已收╱應收的集中服務淨額。
(viii) 指已收及應收和已付及應付中國電信集團的本地電話及國內長途電話的網間互聯結算收入及支出。
(ix) 指已收及應收向中國電信集團提供主要包括通信通道和應用支撐平台及代計與代扣費服務等的互聯網應用渠道服務的收入。
(x) 指就應付中國電信集團款項及從中國電信集團取得的貸款所已付及應付的利息(附註17)。
(xi) 指已付及應付中國電信集團主要就租用若干位於西藏自治區的CDMA移動通信網絡(「CDMA網絡」)設施的費用。
(xii) 指已付及應付中國電信集團就租用服務區內相關省際干線傳輸光纖的費用。
(xiii) 指已付及應付中國電信集團就租用土地使用權的費用。
應收╱應付中國電信集團款項列示如下:
應收╱應付中國電信集團款項,除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及應付款外,均無附帶利息及抵押,並且按照與第三方交易條款相似的合同條款償還。應付中國電信集團的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及應付款的相關條款列載於附註1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未對應收中國電信集團款項計提重大呆壞賬準備。
(b) 與中國鐵塔的交易
與中國鐵塔進行的主要交易如下:
附註:
(i) 指已付及應付中國鐵塔的通信鐵塔及相關資產使用費。
應收╱應付中國鐵塔款項列示如下:
應收╱應付中國鐵塔款項,均無附帶利息及抵押,並且按照與第三方交易條款相似的合同條款償還。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未對應收中國鐵塔款項計提重大呆壞賬準備。
(c) 關鍵管理人員的酬金
關鍵管理人員指那些有權力及責任直接或間接地計劃、指導及控制本集團的活動的人士,包括本集團的董事及監事。
本集團的關鍵管理人員的酬金匯總如下:
上述報酬已在人工成本中反映。
(d) 離職後福利計劃的供款
本集團為員工參與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組織安排的各種定額供款離職後福利計劃。離職後福利計劃的詳情列示於附註40。
(e) 與其他與政府相關企業的交易
本集團是一家與政府相關的企業,並於現時在由與政府相關企業所主導的經濟體系下運作。「與政府相關企業」是指中國透過政府部門、機關、附屬公司和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
除了與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進行交易外(附註38(a)),本集團與其他與政府相關企業的單項不重大但合計重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 提供及接受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電信服務
– 銷售和採購商品、物業和其他資產
– 資產租賃
– 存款及借貸
– 使用公用事業
上述交易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進行,其條款與非政府相關企業的交易條款相似。本集團的電信服務的產品價格是根據政府制定的資費標準(如適用)或透過商業協商釐定的。本集團還為物資及服務採購制定了採購政策及審批程序。這些政策及審批程序並不因交易方是否為與政府相關企業而有所影響。
本公司董事認為上述資料已對關聯方交易提供適當披露。
39. 本公司單獨財務狀況表
本公司於報告期末單獨財務狀況表包括:
40. 離職後福利計劃
按照中國法規,本集團為員工參與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組織安排的各種定額供款退休計劃。本集團按員工工資薪金的14%至21%不等的比率,向退休計劃供款。參加計劃的員工有權獲得相等於按其退休時薪金的固定比率計算的退休金。除上述退休計劃外,本集團還參與補充定額供款養老保險計劃。此計劃的資產由獨立的外部管理人管理,本集團按員工工資薪金的固定比率作出供款。除上述每年供款之外,本集團對於這些計劃相關的退休金福利再無其他重大付款責任。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對上述退休計劃的供款為人民幣65.84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62.29億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應付定額供款退休計劃的供款為人民幣7.91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6.69億元)。
41. 股票增值權
為給予管理人員更大激勵,本公司為這些員工實行股票增值權計劃。在此計劃下,股票增值權分為單位授出,每單位對應1股本公司H股。在股票增值權計劃下本公司無須發行股份。當行使股票增值權時,獲授予者將獲得在扣除適用代扣代繳所得稅後以人民幣計算的現金款。這款項相當於行使的股票增值權單位數量乘以其行使價與行使時本公司H股市價之差額,並根據當時人民幣與港元的適用匯率轉換成人民幣。本公司就股票增值權在適用的歸屬期確認相關的費用。
在二零一二年,本公司批准了授予9.167億股票增值權單位給合資格的員工。根據此計劃,由授予之日開始,所有股票增值權的行使合約年期為五年,行使價格為每單位港幣4.76元。獲授予者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起可以開始逐步行使股票增值權。截至獲得股票增值權日期起計第三、四及五週年之日,任何人士可行使的股票增值權之數目分別不得超過該人士所獲股票增值權總額的33.3%、66.7%及100%。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未有股票增值權被行使。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本公司的股價下跌,本集團沖回已確認的股票增值權之薪酬費用為人民幣1.02億元。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予以確認的股票增值權之薪酬費用為人民幣1.30億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票增值權的負債賬面價值為人民幣1.52億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幣2.54億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08億股票增值權單位的歸屬期滿,但仍未被行使,0.087億股票增值權已作廢。相關負債賬面價值為人民幣1.52億元。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09億股票增值權單位的歸屬期滿,但仍未被行使,相關負債賬面價值為人民幣1.83億元。
42. 會計估計和判斷
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受所採用的會計方法、假設和估計所影響。對於一些很不容易從其他途徑取得資料的事項,管理層基於歷史經驗和管理層認為合理的其他因素,作出判斷和估計,並對這些估計作出持續的審核。在事實、情況和環境改變的情況下,實際和估計的結果可能會有所差異。
當審閱合併財務報表時,考慮的因素包括主要會計政策的選擇、應用這些會計政策時作出的判斷和其他不確定因素以及所匯報的結果對環境及假設變更的敏感程度。本集團的主要會計政策於附註3列示。管理層相信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使用以下的主要會計政策涉及的最重要的判斷和估計。
呆壞賬準備
管理層須估計由於客戶未能繳付款項而發生的呆壞賬減值準備。管理層會基於應收賬款賬齡的情況、客戶的信用可信性和沖銷壞賬的歷史經驗作出估計。若客戶的財務現狀惡化,實際的沖銷可能比預計高並可能對未來期間的業績產生較大影響。
長期資產的減值
若有情況顯示長期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可能收回,這些資產可能被視為「減值」,並須要根據附註3(n)中列示的長期資產減值損失準備的會計政策確認減值損失。本集團會定期對包括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及在建工程在內的長期資產的賬面值作出審閱以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的情況。倘若任何事件或情況發生改變以致其賬面值未能收回,這些資產會作減值測試。商譽於每年報告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資產或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是以使用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兩者中的較高者計算。當一項資產不能產生獨立於其他資產的現金流時,其可收回金額會以最少可以獨立產生現金流的資產組合來計算(即現金產出單元)。在確定使用價值時,由資產產生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貼現至其現值。當某資產或其現金產出單元的賬面值高於其預計可收回金額時,減值損失便會被確認。由於本集團長期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容易得到,銷售金額很難準確地獲取,因此在估計使用價值時,由資產使用帶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貼現至現時價值,需要對收入、經營成本及應用的貼現率作出重大判斷。管理層利用所有現有的資料對可收回金額作合理的估算,包括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設以及收入和經營成本的推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管理層對長期資產的賬面餘額計提減值損失人民幣0.51億元(二零一四年:無)。在確定這些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時,需要對估計未來現金流、收入、經營成本及採用的折現率作出重大判斷。
這些估計的變動可能對資產的賬面值產生重大的影響,並可能導致在未來期間計提更多的減值損失或沖回已計提的減值損失。
折舊及攤銷
物業、廠房和設備以及無形資產是根據直線法在預計使用年限並考慮預計殘值後計提折舊與攤銷。管理層每年審閱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殘值,用作確定每個報告年度的折舊與攤銷費用。使用年限和殘值的確認是基於本集團對類似資產的歷史經驗和考慮了可預計的科技改變。若以往估計有重大改變時,會對未來期間的折舊與攤銷費用進行調整。
43. 已發佈但尚未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會計年度生效的會計準則修訂和新會計準則可能帶來的影響
直至本合併財務報表發佈當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發佈但尚未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年度生效且尚未提前採用的會計準則修訂、新會計準則列示如下:
本集團正評估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發佈但尚未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生效的會計準則修訂和新會計準則可能帶來的影響。直至現時為止,本集團相信除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5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之外,其他修訂和新會計準則對本集團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重大影響的可能性較低。
44. 母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母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中國境內成立的國有企業,中國電信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