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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核數師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各股東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122至193頁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此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綜合收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和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解釋資料。

貴公司董事對合併財務報表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真實而公平的合併財務報表。董事亦須負責其認為需要使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內部控制。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計對該等合併財務報表作出意見,並按照雙方所協定的業務約定書條款僅向整體股東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核數準則進行審計。這些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審計,以合理確定此等合併財務報表是否不存有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計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合併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計證據。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合併財務報表存有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師考慮與 貴公司編製真實而公平的合併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並非為對 貴公司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所作出的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合併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意見

我們認為,該等合併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 貴集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並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恰當編製。

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執業會計師

香港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